【一人一信】 回應《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發牌制度建議的諮詢文件

致各位會員及附屬會員︰

 

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發牌制度建議的諮詢文件,本會昨晚舉行了一場會員論壇「《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 對會計師於審計法團、業主委員會或管理公司賬目時之影響」,反應熱烈,引起激烈的討論。

 

該條例引入對法團、業委會及管理公司的要求,任何人士於物業管理公司內只要牽涉提供表述內七項服務類別其中任何一項服務,並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不論清潔、保安、維修主管,或是其他管理相關輔助工作部門的專業人士如人力資源經理、工程師、律師、會計師等,均須考取「物業管理人牌照」,修例或對會員有極大影響。

 

為反映問題的嚴重性,現呼籲會員一人一信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提出意見,凝聚力量,要求監管局,儘快釐清所有不清的法例條文之處。請於2019118日或之前把你的意見書電郵至︰consultation@pmsahk.org.hk

 

法例全文︰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26!zh-Hant-HK

 

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