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師話你知 - 查冊須知

致各位會員及附屬會員︰ 
  
華師留意到早前有市民在查冊過程中違反了相關法例被捕,有華師會員亦向華師反映他們的擔憂。因為同業在執行審計工作、盡職調查及清盤破產調查期間,有機會使用各政府部門的查冊服務。 故此,華師於去年11月特函運輸署、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希望釐清法律上的觀點及若現行的法例或規定未能包括會計師工作為目的而進行查冊,要求考慮修改有關法例或規定。有關政府部門回覆現概括如下: 
  
運輸署 
市民及商業機構在處理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包括車輛買賣、追討登記車主在交通意外上的賠償、進行法律程序等時,有實際需要透過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核實車輛細節或登記車主身分。運輸署一直致力平衡公眾查閱車輛登記冊資料的需要及對登記車主個人資料及私隱的保障,因此要求證明書上所載的登記車主個人資料只可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申請表已清楚列明有關規定,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申請目的一欄選擇一個切合其實際用途的選項。任何人在申請車輛細節證明書前,應小心考慮擬使用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用途是否與交通及運輸有關。請注意,在申請表上作出失實之聲明或陳述可能會觸犯刑事罪行。 

公司註冊處 
關於進行查冊的目的,共有11個選項,每個選項均獨立於其他選項。11個選項中的第7項是有關公司的詳情,此項述明查冊的目的是為了確定該公司、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或其前董事(如有的話)的詳情。 

查冊人士可按其實際情況及查冊的目的,從11個選項中選擇一項或多於一項的目的,藉此反映其所取得的資料的擬作用途。 

土地註冊處 
現時任何人士有意查閱土地紀錄時,並不需要表明其查冊目的。土地註冊處紀錄載有個人資料,使用從查冊所取得的資料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所規限。 
  
就華師為會計界反映的種種情況及提出一系列的支援建議,華師將與政府部門及各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絡,及時反映業界最新情況,並向業界報告進展。 


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 
劉國雄會長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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