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師話你知 – 優化公司查冊安排

華師話你知 優化公司查冊安排

 

致各位會員及附屬會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就優化公司登記冊的查冊安排建議,一方面在法例上納入更多指明人士,確保金融及專業界別的工作得以有效進行。另一方面,亦通過行政及技術措施,加強公司登記冊在數據整合及展示上的辨識度。優化安排建議平衡了公眾獲取資料及保障私隱的需要,同時防範公司登記冊內個人資料被用作「起底」的濫用情況。相關附屬法例將在六月下旬呈交到立法會審議,並擬按計劃分階段實施

 

  1. 納入更多指明人士

 

在擬定新安排所需的附屬法例時,局方計劃將執業會計師、於律師行執業的律師、銀行,以及其他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規管的金融機構[1]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2],納入為指明人士。在與業界交流過後,局方仔細研究了相關工作涵蓋範圍及流程,理解金融及專業機構在進行有關金融及商業交易的合規及盡職審查(例如防範洗錢及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等)工作時,未必輕易獲得有關董事的授權以取覽其完整資料。而律師處理司法程序事宜時,亦有機會須適時取得董事的完整資料以傳遞法律文件。將上述人士/機構納入為「指明人士」,有助確保香港金融、商業及公司管治制度的穩健,以及繼續維持打擊洗錢制度的高效水平。

 

要特別指出的是,獲納入的指明人士取得的董事個人資料,只可嚴格地用於其負責的職能。如個人資料遭濫用,相關人士除了可能觸犯法例,亦或須面對監管機構或其所屬專業組織的紀律聆訊及/或處分。

 

  1. 識別一人出任多間公司董事的情況

 

除了提供個別公司董事的詳情外,公司登記冊亦有助公眾識別一人出任多間公司董事的情況(cross-directorship)。識別cross-directorship有其廣泛用途:在金融及商業交易中,有助評估關連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s)情況;在進行僱傭權益申索時,有助僱員了解僱主是否出任其他公司董事。在新查冊安排下,局方將通過數據處理及整合排序,即使只提供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仍然一目了然顯示董事的cross-directorship。這方法與部分業界組織建議的唯一董事識別號碼(Unique Director Identification Number)有異曲同工之處,具體顯示格式尚待研究,以下是簡化示意圖。

 

[1] 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錢服務經營者和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等

[2] 包括地產代理及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