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師話你知 – 公司註冊處和土地註冊處的公共登記冊調整行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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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師話你知 – 公司註冊處和土地註冊處的公共登記冊調整行政安排

由2021年11月1日起,使用公司註冊處管持的公共登記冊的查冊人士,必須﹕

(i) 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

(ii) 繼續按現行安排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及

(iii) 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

參考網站: https://www.cr.gov.hk/tc/about/news/highlights.htm

由2021年11月1日起,就查閱土地紀錄及法團紀錄實施新安排。使用綜合註册資訊系統、土地註冊處辦事處的自助查册終端機及服務櫃位的個人及機構查冊人士必須﹕

(i) 提供辨識身分資料(例如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ii) 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透過查冊獲取的土地紀錄及法團紀錄内的個人資料;或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人士查閱相關紀錄的宗旨無關之目的;及

(iii) 確認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述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參考網站: https://www.landreg.gov.hk/tc/new/new-arrangement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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